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刑法第358条的具体解释和适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刑法第358条的具体解释和适用规定。其中,重要内容包括:
1. 定义:解释明确了传播淫秽物品的含义,包括出售、生产、复制、传播、进口、出版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行为。
2. 判定标准:明确淫秽物品的界定标准,并规定了判断淫秽物品的主观和客观要件。
3. 刑罚幅度:规定了刑罚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了从轻、从重、加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4. 配合罪名:指明了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与其他罪名的关系,如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等。
5. 罚金的适用:明确了罚金的标准和适用范围。
6. 违法所得的处理:针对从事传播淫秽物品活动的违法所得,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以上是《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这些规定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办案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刑罚确定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