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吉林事实婚姻的存在需要依法证明,可以通过提供共同生活的证据来证明事实婚姻的存在。
吉林事实婚姻和同居在法律定义和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具体差别如下:
1. 法律定义:吉林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事实婚姻的方式共同生活,并具有夫妻义务和权利,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则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情侣关系共同生活。
2. 法律地位:吉林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承认夫妻关系,享有与正式婚姻相似的权益,例如共同财产、继承权、离婚权、子女抚养权等。而同居并没有法律地位,缺乏法律保护,一方在感情分手时可能无法获得某些权益。
3. 财产分割:吉林事实婚姻的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对共同财产的份额,而同居则没有法律依据来主张对方的财产分割。
4. 继承权:吉林事实婚姻的一方可以享受到婚姻法规定的继承权,能够继承配偶的财产。同居的一方在对方去世后无法享受到继承权。
5. 子女抚养权和赡养权:吉林事实婚姻的一方可以主张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赡养权,而同居没有法定的抚养和赡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吉林事实婚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例如男女双方要达到合法结婚的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另外,吉林事实婚姻的存在需要依法证明,可以通过提供共同生活的证据来证明事实婚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