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包括以下内容:1.故意毁坏财物的认定标准:以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毁坏行为,致使他人财物毁损、灭失或不能使用。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包括以下内容:
1. 故意毁坏财物的认定标准:以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毁坏行为,致使他人财物毁损、灭失或不能使用。
2. 故意毁坏财物的量刑标准:依照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所得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处相应的刑罚,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3. 故意毁坏财物的处置方式: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处置方式,如责令赔偿、修复财物等。
4. 小额毁坏财物的处理:对于财物毁坏程度较轻微的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轻判措施。
5. 故意毁坏财物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关系:明确了故意毁坏财物与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区别和关联,以及在同时犯多种犯罪行为时的定罪与量刑原则。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