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枪支持有人或者枪支使用人责令缴还据守枪支,拒不缴还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买卖、私赠、私借枪支罪等罪名。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追究丢失枪支不报案的责任主体是枪支持有人或者枪支使用人。具体的规定如下:
1.《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枪支丢失或者被盗抢,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枪支持有人或者枪支使用人不报案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枪支持有人或者枪支使用人责令缴还据守枪支,拒不缴还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买卖、私赠、私借枪支罪等罪名。
3.《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存储、使用枪支或者弹药,情节严重的,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丢失枪支不报案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一旦发现该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