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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传染病防治失职案件司法解释主要规定

时间:2023-08-2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客观方面,要求因主体犯罪行为导致传染病蔓延、扩散,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传染病防疫失职等问题及时处理。以上是最高检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和扩散。

最高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治传染病防治失职等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如下:

1.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和客体:

- 主体可以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

- 客体是对传染病防治负有管理职责的组织、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过失和犯罪的认定:

- 主观方面,要求主体存在疏忽、失误导致传染病蔓延、扩散的过失态度。

- 客观方面,要求因主体犯罪行为导致传染病蔓延、扩散,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3. 行为标准和法律责任:

- 对于相关负责人员,如出现拒绝履行防疫职责、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导致传染病蔓延、扩散的,可以被追究免责或判处刑罚。

- 对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如违反感染病预防控制规定,导致传染病蔓延、扩散的,可以被追究免责或判处刑罚。

4. 防疫工作责任制度:

- 强调建立健全传染病防疫工作责任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个人的防疫职责和义务。

- 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传染病防疫失职等问题及时处理。

5. 判定和量刑标准:

- 对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根据犯罪的轻重和后果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刑事责任追究措施,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以上是最高检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