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断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损坏行为的存在:要确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必须有明确的损坏行为。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综合判断,才能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进行定性判断。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断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损坏行为的存在:要确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必须有明确的损坏行为。通常包括破坏、破碎、损坏交通信号灯、路标、路牌等行为。
2. 损坏的交通设施属于公共交通设施:对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损坏的设施必须是公共交通设施,即供公众使用的设施,如公交站台、地铁站、高架桥等。
3. 事实证据的确认:对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断定,需有相关的事实证据证明被告人有过失行为,并直接导致了交通设施的损坏。证据可以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词、监控录像、物证等。
4. 过失行为的评价: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在判断时需要对被告人的过失行为进行评价是否达到犯罪标准。通常需要考虑被告人是否具备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否存在疏忽、违法行为的程度等因素。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综合判断,才能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进行定性判断。最终的断定需要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进行裁决。因此,对于个体来说判断罪行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应请专业人士,如律师等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