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体的刑事责任: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施情节和法定刑罚的幅度,确定了不同情况下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如下:
1.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他人,并低于公开拍卖、竞价的价格出让。
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罪责划分:根据实施非法低价出让行为的参与程度和责任轻重,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重要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刑罚幅度。
3. 非法低价出让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解释》明确了哪些具体行为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重要定义提供了解释。
4. 故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将故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定义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明知非法却故意实施低价出让行为的情况。
5. 具体的刑事责任: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施情节和法定刑罚的幅度,确定了不同情况下的量刑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摘录了主要内容,具体细节还需参阅正式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