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有权根据裁决请求执行,如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裁决不予执行。例如,《联合国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尽力确保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同时,不同国家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各自的国内法规定执行程序。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管辖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国内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权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有权根据裁决请求执行,如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裁决不予执行。
2. 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根据《香港仲裁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民裁判法院对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权负责执行和审查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或者裁决不予执行。
3. 中国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根据《中国台湾地区仲裁法》的规定,中国台湾地区的仲裁裁决执行由台湾地区的专门法院负责,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可以向台湾的专门法院提出,如有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或者裁决不予执行。
4. 跨境仲裁裁决执行管辖:在跨境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方面,一般遵循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的规定。例如,《联合国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尽力确保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同时,不同国家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各自的国内法规定执行程序。
总的来说,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管辖规定是根据当地的仲裁法和执行法规定的,不同地区或国家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