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司法解释》中包括的主要内容,对于审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包括了以下内容:
1. 案件的定性:明确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的定性,即指被告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或者许可以外的方式从事同级(或者相同)社会组织经营的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并且给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大损害的行为。
2. 审理机构:明确了审理该类案件的法院层级和管辖范围,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 证据的认定:明确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要求,包括保全证据、调取证据和鉴定等,并对证据举证责任作了规定。
4. 知识产权侵权:对于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明确了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已经发起维权行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认定侵权事实和责任。
5. 刑罚的适用:对于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明确了刑罚的适用标准和具体情形。
6. 惩罚性赔偿:对于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可以依法判决赔偿,包括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维权费用。
7. 案件审理程序:明确了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开庭审理、口头辩论、宣判等。
以上是《司法解释》中包括的主要内容,对于审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