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定对于两高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的认定、司法审判以及量刑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两高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是指担任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利用所掌握的职务、权利或职务便利,背信而运用其受委托管理的财产,侵吞、挪用、截留、私分、转让、出租、抵押、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侵害该财产的行为。以下是关于这一犯罪类型的重要规定:
1. 刑法第383条规定了此类犯罪的法律责任,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第384条规定了两高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刑法第385条规定了该犯罪的客观要件,即利用所掌握的职务、权利或职务便利,背信而运用受委托管理的财产,侵吞、挪用、截留、私分、转让、出租、抵押、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侵害该财产。
4. 刑法第386条规定了侵吞、挪用、截留、私分、转让、出租、抵押、倒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侵害财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认定为犯罪。
5. 对于涉案财产的追缴、没收、返还等问题,需要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这些规定对于两高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的认定、司法审判以及量刑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