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相关解释规定了不同数额大小的刑罚,并对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之便以及特别巨大数额作出了特别规定。
刑法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相关解释包括以下几个规定:
1. 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知非法,而核实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将托付给其保管、使用、处分的财产挪用为自己或者其他人使用、处分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第二百七十二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
3. 第二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之便,数额特别巨大的,依法应当以特别巨大数额处罚:
a. 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师、会计主管、出纳员、财务主管、资产评估师、律师、内审员、稽查员、信息技术员等职务的人员;
b. 在其他单位担任会计主任、出纳员、财务负责人、内审员等职务,或者在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财务负责人的人员。
4. 第二百七十四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数额达到国家规定的特别巨大数额标准的。
总之,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相关解释规定了不同数额大小的刑罚,并对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之便以及特别巨大数额作出了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