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服务

两高放行偷越国(两高偷越国境司法解释)

时间:2023-08-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5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对于情节恶劣的非法越境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两高偷越国境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越境行为的界定和司法处理原则,为相关人员和司法机关提供了执行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越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俗称“两高偷越国境司法解释”,对非法越境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两高规定了以下情形可视为偷越国境:

1.以非法手段越境;

2.背离并逃避国境管理人员的监管;

3. 非法携带、运输或者寄递、传递他人越境的凭证、财物等;

4.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方式逼迫他人越境。

相对应的,根据《解释》,以下情形可被视为“放行”:

1.当事人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非法越境行为;

2.当事人主动将被运输的人员或凭证、财物等移交给国境管理人员;

3.当事人自愿接受国境管理人员劝说和教育,悔过自新;

4.当事人阻碍他人非法越境行为;

5.当事人在非法越境活动中受骗、胁迫等情况。

此外,《解释》还规定了对于不同情形的违法越境行为的处理原则和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对于情节恶劣的非法越境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两高偷越国境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越境行为的界定和司法处理原则,为相关人员和司法机关提供了执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