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节恶劣的非法越境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两高偷越国境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越境行为的界定和司法处理原则,为相关人员和司法机关提供了执行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越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俗称“两高偷越国境司法解释”,对非法越境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两高规定了以下情形可视为偷越国境:
1.以非法手段越境;
2.背离并逃避国境管理人员的监管;
3. 非法携带、运输或者寄递、传递他人越境的凭证、财物等;
4.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方式逼迫他人越境。
相对应的,根据《解释》,以下情形可被视为“放行”:
1.当事人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非法越境行为;
2.当事人主动将被运输的人员或凭证、财物等移交给国境管理人员;
3.当事人自愿接受国境管理人员劝说和教育,悔过自新;
4.当事人阻碍他人非法越境行为;
5.当事人在非法越境活动中受骗、胁迫等情况。
此外,《解释》还规定了对于不同情形的违法越境行为的处理原则和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对于情节恶劣的非法越境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两高偷越国境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越境行为的界定和司法处理原则,为相关人员和司法机关提供了执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