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的规定,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或者暂时出狱罪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上述情形,根据《办法》还规定,在徇私舞弊减刑罪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情节轻微,依法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徇私舞弊减刑罪是指对罪犯的减刑申请进行私下安排、干预或以非法手段干预减刑决定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在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的规定,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或者暂时出狱罪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究徇私舞弊减刑罪:
1. 违反规定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减刑或者减刑幅度超过规定的;
2. 以非法手段阻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获取法定减刑权益的;
3. 违反规定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假释的;
4. 安排自己或者他人参与审查减刑、假释的。
除了上述情形,根据《办法》还规定,在徇私舞弊减刑罪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情节轻微,依法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界定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中的相关证据和司法判断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