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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时间:2023-08-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8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根据《刑法》第103条的规定,刑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公务员、军人或者其他被法律规定负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人员,明知国家秘密的内容、性质和意义,泄露给非法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组织或者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刑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上述要件,并在具体案件中根据被告人的故意程度、泄露的国家秘密的重要性、泄露给的对象、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根据《刑法》第103条的规定,刑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公务员、军人或者其他被法律规定负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人员,明知国家秘密的内容、性质和意义,泄露给非法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组织或者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务员违法失职案件处理标准的司法解释,对刑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进行了具体解释。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泄露的内容必须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的对外保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外交事务等方面的秘密。只有明知泄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才能构成犯罪。

2. 泄露必须是故意的行为。即犯罪主体明知国家秘密的内容、性质和意义,并有故意泄露给非法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组织或者外国人的行为。

3. 泄露的对象必须是非法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组织或者外国人。非法接触国家秘密的对象是指没有合法权限或者必要依据接触相关国家秘密的人员、组织或者外国人。只有将国家秘密泄露给这些对象,才能构成犯罪。

4. 泄露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即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方面会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后果。

根据法律的规定,刑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上述要件,并在具体案件中根据被告人的故意程度、泄露的国家秘密的重要性、泄露给的对象、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