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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丢失枪支不报罪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规定

时间:2023-09-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根据这份解释,具体规定如下:1.丢失枪支的主体:指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武装警察等具有携带、使用枪支、弹药等权限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使用枪支、弹药等的人员。根据解释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上构成要件,且情节较重,可依法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丢失枪支、弹药等行为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份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司法解释,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适用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这份解释,具体规定如下:

1. 丢失枪支的主体:指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武装警察等具有携带、使用枪支、弹药等权限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使用枪支、弹药等的人员。

2. 枪支的概念:包括步枪、手枪、冲锋枪、机关枪、猎枪、防暴枪等用于发射弹药或非致命性物品,且威力超过汽枪的武器。

3. 弹药的概念:指能够用于枪支射击、发射或引爆弹药的全部零部件。

4.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主体丢失或遗失枪支,并且故意不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

5. 枪支的遗失:指枪支、弹药等因疏忽、丢失、盗窃、抢劫、骗取等原因而失去控制的情形。

根据解释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上构成要件,且情节较重,可依法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