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中没有明确指出“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罪名。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明知疫情危害性的情况下,故意不报告,或者不按规定实施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该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范围由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刑法中没有明确指出“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罪名。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明知疫情危害性的情况下,故意不报告,或者不按规定实施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该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范围由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