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在交通设施上以危险方法实施破坏行为,造成破坏或者丧失交通设施功能的情形,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犯罪,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起诉等法律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应以适用法律法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4 条,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在交通设施上以危险方法实施破坏行为,造成破坏或者丧失交通设施功能的情形,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立案追诉:
1. 实施破坏行为:指故意非法破坏或者破坏前不经考虑而实施破坏行为,如故意撞击交通信号灯或路灯、故意破坏路面等。
2. 以危险方法实施:指在实施破坏行为时使用具有危险性的方法,可能导致交通设施破坏、丧失功能或引发交通事故。
3. 造成破坏或丧失交通设施功能:指实施破坏行为后,交通设施被破坏或者丧失其正常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或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犯罪,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起诉等法律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应以适用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