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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3-09-0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根据《两高解释》,传播淫秽物品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传输、制作、复制、销售、出租、展示、提供淫秽物品,并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即可以构成该罪。同时,对于犯罪所得及违法所得,将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两高解释》,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需要结合当地的文化、地域、习俗等情节进行具体判断,避免过于严苛或过于宽松。

“两高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所规定的罪名。

根据《两高解释》,传播淫秽物品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传输、制作、复制、销售、出租、展示、提供淫秽物品,并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即可以构成该罪。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根据情节不同,可以分为数种情形:

1. 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的;

2.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制作、复制、销售、出租、展示、提供淫秽物品,情节较重的;

3. 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标准,但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对于不同情形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若情节较重,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罚可达到15年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同时,对于犯罪所得及违法所得,将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两高解释》,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需要结合当地的文化、地域、习俗等情节进行具体判断,避免过于严苛或过于宽松。同时,对于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