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意较重,被认定为严重情形的,依照刑法第253条的规定,将以非法牟利数额大小为标准,并酌情加重处罚。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信息披露违规罪是指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公开的经济、财务、技术等信息,使投资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产生误解或者被误导,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罪,根据不同的情节、后果和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可能会被定性为轻微、一般或者严重三种情形。其中,如果情节轻微,没有后果或者后果较轻,且主观恶意较轻,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意较重,被认定为严重情形的,依照刑法第253条的规定,将以非法牟利数额大小为标准,并酌情加重处罚。具体的罪名和刑罚包括:
1. 非法传销、非法拍卖、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其他罪名:根据非法牟利数额大小,分别适用相关罪名的刑罚。
2. 违法集资罪:非法牟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内幕交易罪:非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指令他人买卖证券,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刑罚可能还会受到判决时的审判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以上仅是一般情况下对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可能处罚。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