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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及实用新型具体不同之处是什么

时间:2023-08-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3.保护范围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广,包括权利要求书中清晰描述的技术方案的各种可能变型;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较窄,仅包括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具体描述的技术方案。

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几个具体的不同之处:

1. 创新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即对于技术领域属于已知技术水平的人而言,所申请的发明应有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则要求具有“实用性”,即对于技术领域的人而言,所申请的技术方案可以实际应用。

2. 申请要求不同:发明专利要求提供全面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其中要包括清晰的技术问题、解决方案和实施方式等;实用新型专利则只需要提供简单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即可。

3. 保护范围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广,包括权利要求书中清晰描述的技术方案的各种可能变型;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较窄,仅包括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具体描述的技术方案。

4. 申请后审查程序不同: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程序,由专利审查部门审查专利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而实用新型专利则经过形式审查程序,只检查其是否满足申请要求,不进行技术创新性的审查。

综上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创新程度要求、申请要求、保护范围和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