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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认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认定非法持有信用卡数量

时间:2023-09-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故意破坏、伪造或者盗用信用卡、信用卡账户等信用卡管理系统,扰乱信用卡的正常运行秩序,给信用卡持卡人、发卡方或者管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信用卡管理系统的扰乱和相关方面的损失,但仍然予以实施。目前,我国尚未明确规定非法持有信用卡的数量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关系。具体的认定以司法实践和法院判决为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故意破坏、伪造或者盗用信用卡、信用卡账户等信用卡管理系统,扰乱信用卡的正常运行秩序,给信用卡持卡人、发卡方或者管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基本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 扰乱信用卡的正常运行秩序。这包括在信用卡管理系统中采取破坏、伪造或者盗用等手段,制造虚假或者错误的信用卡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干扰信用卡的正常使用和结算流程。

2. 造成信用卡持卡人、发卡方或者管理机构损失。刑法规定的损失范围广泛,既包括经济损失,也包括信用声誉等其他利益方面的损失。

3. 有明显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信用卡管理系统的扰乱和相关方面的损失,但仍然予以实施。

至于非法持有信用卡的数量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目前,我国尚未明确规定非法持有信用卡的数量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非法持有的信用卡数量多少是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因素之一。具体的认定以司法实践和法院判决为准。您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