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越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受过法律判决的人员、临时羁押的人员、被收容教养的人员、被行政拘留的人员、被收容遣送的人员、被没收抚养的人员、被收容审查的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收容或被指定居住的人员等情况下,以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方法,脱逃、越狱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暴动和越狱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暴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如果有人非法组织、指挥、策划、武装起义、武装暴动、暴动、暴乱、宣传、煽动武装起义、武装暴动、暴动、暴乱、宣扬、煽动、组织犯罪团伙和其他武装组织,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越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受过法律判决的人员、临时羁押的人员、被收容教养的人员、被行政拘留的人员、被收容遣送的人员、被没收抚养的人员、被收容审查的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收容或被指定居住的人员等情况下,以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方法,脱逃、越狱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追诉标准,具体案件的立案追诉还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以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