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处罚情况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裁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的公安追诉标准在中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 造成传染病病原体扩散,导致大规模传播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追究刑事责任。
2. 在传染病传播的预防或者控制工作中,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传染病传播危险而不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疫情或者扩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追究刑事责任。
3. 故意阻碍、抗拒疫情监测、防控等措施,或者逃避卫生检疫的,追究刑事责任。
4. 违反传染病预防控制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传染危险后逃避追究的,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主要针对那些故意或者重大失职导致传染病扩散的情况,涉及到防疫工作中的不履职、阻碍、抗拒、逃避等行为。具体的处罚情况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