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服务

最高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

时间:2023-09-0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4.社会危害性:该解释明确淫秽物品的传播对社会有重大危害,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道德教育造成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互联网散布淫秽物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于最高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以下简称“淫秽物品罪”)有以下重要规定:

1. 概念界定:淫秽物品是指那些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有悖于社会道德及政治伦理的淫秽、令人厌恶的物品。

2.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7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果有组织地进行,属于组织传播淫秽物品罪。

3. 罪行主体:淫秽物品罪可由单位和个人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或网络传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个人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群发、传递淫秽物品。

4. 社会危害性:该解释明确淫秽物品的传播对社会有重大危害,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道德教育造成不良影响。

5. 认定标准:依据淫秽物品传播的对象、数量、性质、传播方式等因素进行判断,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起码标准是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底线、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

6. 判罚幅度:个人犯罪的淫秽物品传播,根据其传播方式、数量和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等情节轻重,可以被认定为摄制、制造、复制或销售淫秽物品罪,并处相应的刑罚;单位犯罪会根据其组织和实施传播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综合考虑判处罚金、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根据时代和社会变迁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请查阅最新的相关法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