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指明了依法惩治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相关规定。总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围绕出让行为的非法性、价格的低于市场价格、出让方式的违法性以及故意牟取非法利益等方面进行规定,并对犯罪主体的身份范围做出明确。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指明了依法惩治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了以下规定:
1. 在出售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
2. 出让行为必须是以非法手段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方式进行,即违法出让行为符合非法低价出让的共同要件。
3. 犯罪主体既可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只要其具有管理、处置国有土地的权力或者与土地出让有关的责任。
4. 必须具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即犯罪主体故意要降低土地出让价格,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5.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核心犯罪行为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而进行。
总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围绕出让行为的非法性、价格的低于市场价格、出让方式的违法性以及故意牟取非法利益等方面进行规定,并对犯罪主体的身份范围做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