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3条,拒不执行裁定罪的立案条件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合法生效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或者判决,且执行通知书已送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法律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是基于中国刑法的规定,其他国家的立案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53 条,拒不执行裁定罪的立案条件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合法生效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或者判决,且执行通知书已送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拒不执行裁定罪的立案条件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民事裁定或者判决属于如下情形之一:(一)执行内容是支付金钱;(二)执行内容是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没有到庭申请撤销或者申请中止执行,也没有及时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法律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是基于中国刑法的规定,其他国家的立案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