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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3-09-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5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如下具体内容:1.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提供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诱骗他人,使他人支付或者切实损失财物。请注意,以上仅为犯罪司法解释的部分内容,并不包括全部规定。具体内容还需要参考犯罪司法解释文件以获取完整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具体内容:

1.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提供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诱骗他人,使他人支付或者切实损失财物。

2.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威胁他人,要求他人交付财物或是使用信息网络制造威胁、恐慌等,使他人给予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

3. 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在未经公民同意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买卖、非法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窃取、非法购买、非法买卖、非法提供的被单个人所窃取、购买、买卖、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

4.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罪的处罚标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 制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罚金。

请注意,以上仅为犯罪司法解释的部分内容,并不包括全部规定。具体内容还需要参考犯罪司法解释文件以获取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