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准、决定期限内,公安机关须将所拘留人的情况移送检察机关和法院审理。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下列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一个人:
1. 当场被发现犯罪行为,或者侦查机关有确凿证据证明该人涉嫌犯罪且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
2. 以涉嫌犯罪的人员行为异常、身份不明或者情况紧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治安或者制造证据的行为;
3. 受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必要约束和措施已经不能防止其实施其他犯罪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4. 受到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的潜逃和抗拒现场检验的情况;
5. 受到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的违反保证金或者取保候审中逃避侦查措施的情况。
上述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一个人,但在一定期限内应当报请检察机关批准并向法院提出决定。在批准、决定期限内,公安机关须将所拘留人的情况移送检察机关和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