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18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方式:指的是以故意为主观故意犯意,通过毁坏财物的方式实施违法行为。毁坏财物的方式可以是破坏、损坏、烧毁、拆毁、敲击等方式,只要其行为目的是损坏财物即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18 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18 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1. 行为方式:指的是以故意为主观故意犯意,通过毁坏财物的方式实施违法行为。毁坏财物的方式可以是破坏、损坏、烧毁、拆毁、敲击等方式,只要其行为目的是损坏财物即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 毁坏行为:指的是对公私财物实施破坏、损毁或造成无法继续正常使用或价值丧失的行为。对于不同种类的财物,其破坏程度可能不同。例如,对私人财物,只要其价值在一定限度内被损害即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对于重要公共设施和机关、单位的财物,即使没有实际毁坏一定额度的财物,只要使其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即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外,根据《刑法》第 218 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分为两个层次:
1. 破坏金额标准:一般情况下,如果毁坏财物的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0 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标准是相对可变的,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2. 重要公共财物标准:对于破坏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铁路、民航、通讯、高压电、水利、仓储、城市轨道交通等重要公共财物,只要存在破坏行为即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无需具体金额要求。
以上是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追诉标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是灵活的,具体追究标准可能会根据时代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