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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司法解释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9-0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最高检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相关法律解释,用于指导人民检察院对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上述规定仅为简要的概括,具体的司法解释可能还包括其他细节和规定。

最高检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相关法律解释,用于指导人民检察院对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是该解释的主要规定:

1. 定义:故意毁坏财物(以下简称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损毁、破坏或者以其他方法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

2. 处罚标准:损坏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将被处以扣留、罚款或者拘役;损坏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将被处以拘役;损坏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将被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完整性标准:损坏财物必须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才被视为毁坏:破坏使用功能或者无法正常使用。

4. 执法适用:对于毁坏公共财物、大型设备或者现场设施、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按照刑法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规定仅为简要的概括,具体的司法解释可能还包括其他细节和规定。如您需要更详细和准确的相关规定,请参考最高检发布的具体司法解释文件或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