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与劳动者协商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2.劳动者发生严重失职,懈怠工作;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与劳动者协商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
2.劳动者发生严重失职,懈怠工作;
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