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变造货币案件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变造货币犯罪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变造货币罪的认定标准、罪名和量刑等相关问题。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可以判处缓刑或者免除刑罚。
两高变造货币案件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变造货币犯罪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变造货币罪的认定标准、罪名和量刑等相关问题。
具体规定如下:
1. 变造货币的认定标准:变造货币是指伪造或者变造人民币、外币、金银币、邮票、有价证券、政府机关公文、国道、护照、商标专用权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货币商业票证、财务会计凭证或者其他具有货币功能的票证。
2. 变造货币罪的罪名和法定刑罚:根据变造货币的金额大小和影响情节的不同,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较大的、一般情节的变造货币罪。数额巨大的变造货币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变造货币罪的刑罚为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情节的变造货币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变造货币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根据变造货币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虚假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按轻于犯罪量刑处理。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可以判处缓刑或者免除刑罚。
总之,两高变造货币案件的司法解释从罪名认定、刑罚幅度以及情节轻重等多个方面规定了变造货币罪的具体规定,以便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相关案件,保证了对变造货币犯罪的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