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主要规定了非法行医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审判程序等问题。总之,这些主要内容表述了非法行医犯罪的定义、犯罪的形成条件、医疗证据的要求、行医情节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等司法解释。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的适用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主要规定了非法行医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审判程序等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没有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没有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技能和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活动,并导致他人死亡、重伤、残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1. 形成犯罪的条件:被告人非法行医的行为应当是已经形成了独立的诊疗活动,而不是一般的卫生信息咨询或传授。
2. 医疗证据的要求:指控犯罪行为必须有医疗证据支持,即必须出具由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尸体检验与鉴定意见书》、《医学遗体检验与鉴定意见书》等医学鉴定意见书。
3. 行医情节的认定:对于导致他人死亡的非法行医行为,要认定为“致人死亡罪”的情节,必须适用破案者称其不具备“诊断”和“治疗”能力的医疗活动行为。
4. 刑罚的适用:对于非法行医犯罪,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可以适用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等刑罚。
总之,这些主要内容表述了非法行医犯罪的定义、犯罪的形成条件、医疗证据的要求、行医情节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等司法解释。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的适用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发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