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章“破坏信息网络罪”中的一种罪行。具体涉及的罪名通常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章“破坏信息网络罪”中的一种罪行。具体涉及的罪名通常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