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具的一份司法解释,对故意虚假作证、虚假材料、虚假证明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罪名的不同,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具的一份司法解释,对故意虚假作证、虚假材料、虚假证明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该罪的主要规定:
1. 故意虚假作证罪:指证人在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明知自己所作证言与事实不符,且对案件的真相具有重大影响,故意作虚假作证的行为。
2. 故意使用虚假材料罪:指人员在办理涉及证明、备案、登记等事项时,明知自己所使用的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办理结果具有重大影响,故意使用虚假材料的行为。
3.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罪:指人员在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事实等情况下,明知自己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且对办理结果具有重大影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
按照罪名的不同,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对"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相关解释的概括,具体的主要规定还需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虚假诉讼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