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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重要规定

时间:2023-09-1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整理而成,具体适用情况可能会根据实际案件和法律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刑法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重要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以非法获取国有土地所有权、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2. 该司法解释第2条明确了非法低价的标准:以低于市场价格百分之三十以上出让土地使用权为非法低价出让。

3. 该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多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每次认定为一次犯罪,处罚应当累积。

4. 该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如果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或者拍卖中进行,依法组织竞价、拍卖程序,且经过了审议批准程序,市场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定的,不构成非法低价出让。

5. 该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低价出让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审批程序、法定合同关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通过违规变更审批手续、比例、范围、土地用途、落地面积等方式,导致土地所有者在价格上损失很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整理而成,具体适用情况可能会根据实际案件和法律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参考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判例法来确定适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