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规定:1.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件和标准。最高院的解释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最高院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1. 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件和标准。其中,非法低价是指以远低于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等不公平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 对犯罪主体的界定: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划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等不同角色,明确了各种主体在犯罪中的不同责任和处罚。
3. 对犯罪方式的具体规定:包括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式,如违规招投标、串通投标、利用内部信息获取非公开竞买价等行为。
4. 对法律责任的划分和处罚的决定:明确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刑事责任划分和处罚的依据,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划分为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数额较大和一般犯罪,分别对应不同的刑事处罚。
最高院的解释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