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两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非法低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同时,行为人还必须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被认定犯有两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两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非法低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作案。
2. 客观方面: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例如通过虚报土地面积、篡改相关文件等方式。同时,行为人还必须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 情节严重性:该罪需要具备一定的情节严重性要求,即造成较大损失、严重破坏国家利益或者群众利益的情况。
如果被认定犯有两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