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也被称为对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指对拥有影响力的人员,如政府官员、政治家、企业高管等行贿的刑事犯罪行为。具体来说,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行贿人通过给予贿款、贿赂、礼品、款待等方式,以不正当手段干涉有关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既遂标准,法律和司法解释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有所不同。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也被称为对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指对拥有影响力的人员,如政府官员、政治家、企业高管等行贿的刑事犯罪行为。具体来说,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行贿人通过给予贿款、贿赂、礼品、款待等方式,以不正当手段干涉有关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既遂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观点:
一、主观方面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只要行贿人主观上是以达到某种行贿意图为目的,无论对方接受贿赂与否,行贿行为即可成立。也就是说,行贿人的意图是关键,只要主观上有明确的行贿目的,无论对方是否接受贿赂,行贿罪都成立。
二、客观方面的观点:该观点认为行贿罪既为完成,必须有实质性的行贿结果。也就是说,行贿人不仅在主观上有行贿目的,还必须成功地给予了贿款、贿赂、礼品、款待等,或者对方确实受到了行贿的影响,从而实质性地达到了其行贿目的。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既遂标准,法律和司法解释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既遂标准还需要结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解释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