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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司法解释要怎么规定

时间:2023-09-1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根据司法解释,两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刑罚量刑的准确规定。

根据中国司法解释的规定,两高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是指在承担监管、保管、管理等职务或者受委托处理财产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职责和法律规定,利用受托财产进行骗取、挪用、倒卖、私刻印章等行为的犯罪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两高共同规定了以下要点:

1. 背信主体: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的主体包括在承担监管、保管、管理等职务或者受委托处理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公证人、评估师等。

2. 犯罪对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的对象是受职务或委托管理的财产。

3.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占有、私刻印章、倒卖、处分、私自租借、抵押、挪用等。

4. 犯罪情节: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的不同,可以区分犯罪的轻重,并据此确定犯罪的刑事责任。

5. 犯罪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不同,可区分犯罪的大小,并据此确定犯罪的刑事责任。

6. 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和数额的不同,可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两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刑罚量刑的准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