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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代替考试罪规定定罪刑罚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8-1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此外,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对于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罪犯,可以同时决定适用罚金。对于判处双重刑罚的,应当先执行判处的拘役、管制,然后追缴罚金。

检察院代替考试罪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贿赂、欺骗、串通作弊等手段,安排他人代替自己进行考试,获取考试成绩或证书。根据中国刑法第284条之规定,检察院代替考试罪规定定罪刑罚内容包括:

1. 负责组织或安排他人代替考试的人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负责组织或安排他人代替考试的机构,可以处以罚金,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罚金,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3.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的适用情况,具体的刑罚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对于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罪犯,可以同时决定适用罚金。对于判处双重刑罚(如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应当先执行判处的拘役、管制,然后追缴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