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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主要规定

时间:2023-09-1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财税服务 文档下载

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损坏财物罪等罪名定性。以上是最高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

最高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释包括以下主要规定:

1. 定义:最高法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定义,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有组织地聚集的人员规模较大的集会、游行、示威、庆祝、悼念活动等,并具备较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性的活动。

2. 归责原则:最高法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的归责原则。根据活动组织者是否具有法定的组织资格、事先是否获得许可等情况,可以划分为正式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非正式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和违法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

3. 犯罪构成:最高法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活动组织者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力。

4. 罪名确定:最高法明确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罪名确定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损坏财物罪等罪名定性。但是,如果活动组织者有故意或者明知事故隐患却不采取措施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定性。

以上是最高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最高法的相关文件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