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该司法解释主要围绕罪名确认、危重劳动定义、童工界定、雇佣人责任、未成年人责任以及其他辅助性规定等方面,对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对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的相关问题做出了以下主要规定:
1. 罪名确认: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可以构成非法雇用、强迫劳动、虐待被雇佣人等犯罪。
2. 危重劳动的界定:危重劳动是指可能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危重劳动,如爬高楼、晚间作业、高温作业等。
3. 童工的界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或者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以及离校2年内的未成年学生。
4. 雇佣人责任:雇佣经营单位与非法用工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5. 未成年人责任: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6. 其他辅助性规定:例如,对社会组织、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案件的定性、量刑等方面的指导。
总体来说,该司法解释主要围绕罪名确认、危重劳动定义、童工界定、雇佣人责任、未成年人责任以及其他辅助性规定等方面,对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