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此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二、征求意见对象: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意见征集方式:
1. 书面意见:参与意见征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寄送至山东省教育厅。
2. 电子邮件:参与意见征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四、意见征集内容: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任何修改、删除和增加都欢迎提出意见。尤其是以下方面的意见:
1. 收费项目:针对目前中小学收费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意见。
2. 收费标准:针对中小学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过程中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等方面的意见。
3. 收费管理:针对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范性、监督机制和处罚措施等方面的意见。
五、征集结果处理:山东省教育厅将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征求意见的结果将在指定的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保密规定:征求意见过程中个人和单位的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