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第十七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第二章 登记管辖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第八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第三章 登记事项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设立登记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十七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一、正面回答1、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4、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分析详情
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注册资本实际上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愿意以多少财产来承担公司的责任。注册公司有个银行账户的,放到你的银行账户里面的。等到工商执照审批下来后,你公司就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注册资金的多少代表了你企业的实力。
三、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以及最新规定。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
相关规定
1.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其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
答: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其最低限额是多少?
答:可以。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实收资本是什么?
答: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4.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有何规定?
答:《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公司注册资本三万元,可否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类业务?
答:无禁止性规定。新修订《公司法》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但第2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部分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6.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万?
答:根据《拍卖法》第12条、13条之规定,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从事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
7.设立广告公司,其注册资本有无最低限额的规定?
答:没有。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第26条执行,只需3万元即可。
8.开办典当行最低注册资本为多少万?须办理哪些前置许可?
答: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8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须到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
9.连锁公司注册资本有何规定?
答: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某些行业(如,国际货运代理等)的公司注册资本有较高要求的,须从其规定。
10.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所提交的验资报告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19条第5款,验资报告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11.验资报告的有效期多长,其内容格式有何要求?
答:验资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验资报告内容格式按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2001年1067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2.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有无规定?
答:《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13.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按照首期出资至少占注册资本20%的规定,首期出资是否只需6000元?
答:不对。《公司法》第26条明确规定,首期出资至少要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14.《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办理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是否也应达到30%以上?
答:《公司法》未对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作限制,只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比例达到30%。
15.对投资公司是否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00万的规定?
答:没有。设立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16.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17.公司对外投资额可否超过净资产的50%?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必须在净资产50%以内的限制,改由公司章程规定。
18.申请公司登记时,能否提供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答: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只要是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都有效,不受验资机构地域限制。
19.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表决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答:①不一定要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11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②股东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没有规定注册资金要在注册资本中必须占多少比例?
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