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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如何进行登记?)

时间:2024-12-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7 栏目名: 工商服务 文档下载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所在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在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分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流程

法律分析: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1.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总公司跨地区经营需要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分公司所在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此外,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涉及其他相关许可证明也应提供相应材料。例如经营许可证书等特定业务需要的证明文件等。详细解释如下:


一、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这是注册分公司的基本申请文件,其中应包含分公司的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以及经营范围等内容。此申请书需由总公司授权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公司章程及总公司证明文件


分公司注册时需提供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此外,总公司需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分公司的设立是总公司的决策,并明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同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以证明总公司的合法经营资格。


三、许可和产权证明


如总公司经营的业务需要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那么分公司注册时还需提供跨地区经营批准文件。此外,分公司所在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是注册分公司的必要材料,用以证明分公司的经营场所。


四、其他相关材料


除了上述基本材料,注册分公司时还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若分公司开展特定业务(如卫生许可业务、环保许可业务等),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许可证明。比如从事餐饮业务需卫生许可证等特定业务的批准文件。这部分根据具体行业和当地政策有所差异,应事先查询清楚并按要求提供材料。这样就可完成分公司的注册工作,分公司开始正常运营便能够顺利开展业务活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如何进行登记?

分公司一般是指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可以与本公司同时设立,也可以在本公司设立后再行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本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具体的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设立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时间、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在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