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开始,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正式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要实缴吗?
根据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不需要实际缴纳,比如说,注册资金为1000万,注册时不需要实际缴纳1000万。有产权证明,认缴就好。
也就是说,当经营范围涉及到人民健康、财产安全等经营范围的话,都要求实缴出资,其在工商登记时需要一次性足额出资。除此以外的其他行业,都实行认缴制,即就算注册资本填写了1000万元,但只需在经营期限内足额出资即可。
扩展资料:
《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交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
1、实缴制:公司 营业执照 上的注册资本写多少,那么公司的验资账户就必须有相应的数额。实缴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及营运效率。 2、认缴制:认缴是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的总额,不需要实收,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只要按照 公司章程 的期限每年缴纳即可,认缴制可以有效的提高公司的发展力,降低企业的成本; 举例: 1、实缴制资本注册:2014年3月1日以前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需要到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把100万存在这个账户上,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认缴制资本注册:现在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将这10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行了。不过,这10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立马就交,在公司章程记载的2年、5年或者10年等相关年限内交清即可(类似于分期付款)。 2014年3月1日开始,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正式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认缴登记制的优势: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 法规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 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扩展资料: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条:
假冒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